法律问题
合肥高科:发行人核心骨干员工设立六家合伙企业、以合伙出资作为履约保证金并通过合伙企业取得工资及业绩考核报酬的特殊用工模式,需要判断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及是否损害员工权益。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2-11-29 · 注册
公开摘要
公司按自愿原则由各事业部核心骨干员工出资设立合伙企业成为合伙人;合伙企业与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并向公司存入履约保证金,公司通过事业部业绩考核确定合伙企业分配,合伙人获得业绩考核报酬。自愿参与合伙企业模式的核心骨干仍由公司日常考勤和人员管理,岗位职责不变,公司为实际用工单位,并通过合伙企业向合伙人支付工资含社保和业绩考核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