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旭阳新材:公司历史沿革中存在间接股东层面的股权/合伙份额代持,需关注代持解除有效性、是否存在纠纷或规避持股限制情形。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5-26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内蒙古旭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旭阳新材
审核编号
87442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5页至第1-1-56页;第5-1-17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员工持股平台长兴诚旭、长兴天易合伙人曾存在代持情形;外部投资人持股平台上海聚鑫的合伙人亦曾存在代持情形。招股说明书披露,上述股权代持已全部解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相关人员不涉及规避持股限制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除上述间接股东层面代持外,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其他股权代持情形,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东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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