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恒太照明:南通恒阳、南通恒久作为持股平台并用于还原历史股权代持,涉及发行人股权结构清晰性及一致行动安排。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2-10-14 · 注册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南通恒阳、南通恒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彭晴的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发行人16.08%、8.54%股份;两家合伙企业均由李彭晴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系持股平台,并不实际经营业务,成立目的为还原代持股权,截至报告期末原有股权代持已完成还原。
法律问题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2-10-14 · 注册
申报稿披露,南通恒阳、南通恒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彭晴的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发行人16.08%、8.54%股份;两家合伙企业均由李彭晴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系持股平台,并不实际经营业务,成立目的为还原代持股权,截至报告期末原有股权代持已完成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