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恒太照明:实际控制人与董事夏卫军之间曾存在附回购义务的对赌条款,涉及特殊投资约定对公司控制权、经营及潜在纠纷的影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2-10-14 · 注册
公开摘要
2017年7月20日,夏卫军作为股权受让方、黄华作为中间人、李彭晴作为股份出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如恒太照明未于2021年12月31日前在证券市场实现IPO或被并购,或撤回IPO申报材料、IPO被否、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被否决,则李彭晴按股权转让价款总额加计年化10%单利回购夏卫军所持股权。2021年12月10日,三方签署《补充协议》终止该对赌条款安排,无需履行该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