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恒太照明:南通恒阳、南通恒久作为还原股权代持的持股平台,历史代持已清理,涉及发行人股权结构清晰性、自律监管风险及上市条件。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2-10-14 · 注册

公司名称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恒太照明
审核编号
873339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37-40页;第194-196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南通恒阳、南通恒久分别持有发行人16.08%、8.54%股份,系持股平台,并不实际经营业务,成立目的为还原代持股权,截至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正式挂牌时,原有股权代持已完成还原。补充法律意见书进一步披露,2014年1月恒太有限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后,部分委托方未经特许批准不能成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由此形成代持;代持方包括黄华、李彭晴,委托方包括陈小龙、高爱蕊、徐时平、刘碎萍、高深有、吴文豪、石向宾、李小阳、纪少东、黄鑫达、高柏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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