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同富股份:发行人2018年实施股权激励,涉及三个员工持股平台及直接持股员工,需关注股权激励决策程序、激励对象适格性、出资真实性、锁定及退出安排、持股平台规范运行及是否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5-26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浙江同富特美刻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同富股份
审核编号
87414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35-40页、第22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2018年12月,发行人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发股份的议案》,通过同富永辉、同富致远、同富海纳三个员工持股平台及廖妍玲、周英章、何秋艳、朱冠昌直接持股方式,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部分核心骨干、主管、总监或以上级别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平台及直接持股员工入股价格为1.25元/股,系参考发行人每股净资产确定。激励股权原则上自受让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设置了退休、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离职、竞业、违法违规等情形下的流转或回购安排。同富永辉、同富致远、同富海纳除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未实际经营其他业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