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金米特:控股股东谢炎民曾因谢睿欣不具备全国股转系统合格投资者资格而代其持有190万股发行人股份,并涉及离婚协议项下股权分割安排;需关注股份代持解除、股份权属清晰、实际控制人认定及控制权稳定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2-09-30 · 终止

公司名称
天津金米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金米特
审核编号
87224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1页至第1-1-32页;第5-1-14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0年12月15日,谢炎民与党红云签署《离婚协议》并解除婚姻关系,约定谢炎民自2020年10月30日起将其名下金米特190万股股份及对应股东权利/权益转让给双方之子谢睿欣。因谢睿欣当时尚未取得新三板合格投资人资格,该等股份暂由谢炎民代持。2022年3月14日,谢炎民、党红云与谢睿欣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谢睿欣将190万股股份全部无偿转让给党红云,转让完成后《股权代持合同》终止履行,谢炎民与谢睿欣之间代持关系解除。2022年3月23日,上述190万股股份已全部转让给党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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