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金米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投资人曾签署包含股权锁定、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赎回权、反稀释权、清算优先权、最惠待遇等特殊投资约定的《投资协议》,需关注该等约定是否影响发行人股东权益、控制权稳定及持续经营。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2-09-30 · 终止

公司名称
天津金米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金米特
审核编号
87224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3页至第1-1-36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6年3月9日,事安信投资、王长杰、王金平与谢炎民、党红云签署《投资协议》,新股东陈维超、德康景达、王春彬分别签署《确认与承诺函》。协议中约定了股权锁定、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赎回权、反稀释权、清算优先权、最惠待遇等条款。2016年9月,发行人拟申请新三板挂牌,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对可能影响其他股东权益和公司经营的条款进行调整,部分条款于公司收到新三板挂牌核准文件之日自动失效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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