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同富股份: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杭州家与树日用品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业务相似,需关注是否构成对发行人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有效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5-26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浙江同富特美刻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同富股份
审核编号
87414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24-26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律师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同富控股、实际控制人姚华俊、廖妍玲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从事与发行人经营业务产生同业竞争的业务。但实际控制人姚华俊弟弟姚华杰及其配偶徐玉琴控制的家与树主要从事咖啡壶、保温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家与树保温壶产品与发行人杯壶产品均属于保温器皿,具有可替代性,业务具有一定竞争性。律师同时披露,家与树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与技术、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不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业务规模仅为发行人约1%,对发行人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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