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金米特:发行人将前员工控制的重要外协供应商霍夫曼认定为关联方,并披露报告期内与霍夫曼存在采购、租赁、资产收购、代垫费用、资金拆借等交易;同时,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期间未将霍夫曼认定为关联方,本次申报文件中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调整认定,需关注关联方认定、关联交易公允性及信息披露差异。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2-09-30 · 终止

公司名称
天津金米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金米特
审核编号
87224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55页至第1-1-160页;第5-1-15页;第5-1-21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霍夫曼系董晓峰于2020年3月从金米特离职创办的公司,金米特员工控制,系公司重要供应商,目前处于注销备案阶段。2020年、2021年,公司向霍夫曼采购SMT贴片委托加工服务等金额分别为82.99万元、300.95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1.22%、2.83%。公司曾向霍夫曼出租生产场所及SMT贴片样品线设备;2021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对霍夫曼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等资产的收购,金额295.50万元;2020年存在为霍夫曼代垫伙食费、电费1.99万元及向霍夫曼短期拆入资金5万元的情形。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期间,公司未将霍夫曼认定为关联方;本次发行申报文件中,因霍夫曼为金米特前员工控制的公司及公司重要供应商,根据《上市规则》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霍夫曼认定为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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