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同富股份: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动产权属、租赁房产权属及部分租赁备案手续尚未完成事项,需关注租赁合同效力、持续使用风险、搬迁替代风险及是否构成本次上市实质法律障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6-05-26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拥有8处不动产权,已取得完备权属证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发行人及子公司另有多处租赁房屋,租赁用途包括办公、宿舍、仓库、商铺、厂房、展厅等;少部分租赁备案手续尚未完成。目前该等房屋使用未受影响,即使不能继续使用,寻找替代物业较容易,租赁用途主要为宿舍、办公等,不会对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未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登记手续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