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同富股份:发行人及子公司生产、研发、销售、进出口、排污、工业产品生产、医疗器械经营、食品经营等业务资质及境外子公司投资备案、外汇登记是否完备,需关注无证经营或未取得排污许可风险。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6-05-26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人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排污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电热水壶及家用多功能电烤炉等产品认证。发行人已取得的相关资质及证书有效期届满后,申请续期不存在实质障碍。发行人及子公司均独立具备生产经营所需全部资质、许可或备案,不存在无证经营或未取得排污许可情形,不存在因无证经营、未取得排污许可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风险。发行人在境外设立香港同富、美国同富、柬埔寨同富、日本同富、泰国同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