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泰达新材:发行人与投资方签署包含业绩承诺、反摊薄、股份回购、委派董事及特定事项同意权等特殊投资约定。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2-09-23 · 终止
公开摘要
2010年12月28日,发行人与兴皖投资、黄劲松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发行人、柯伯成与兴皖投资、黄劲松签署《补充协议》,约定业绩承诺、利润分配、反摊薄、股份回购、委派董事监事、部分董事会事项需经兴皖投资委派董事同意、柯伯成持股比例要求等内容;协议还约定部分条款在公司递交正式申报材料时自动失效,如上市申请被否或撤回则恢复并具有追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