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芝生物: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资金管理不规范事项是否构成本次发行实质障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2-09-02 · 注册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存在四项资金管理不规范情形:周芳于2019年1月25日从公司预领备用金30万元;因关联方宁波易中禾药用植物研究院有限公司拟与公司技术合作,公司于2019年3月4日支付10万元,后因合作取消退回;董事、副总经理朱佳军于2019年8月22日向公司借款90万元;因公司及董事肖长锦未及时沟通房租收款账户,导致2019年及2020年度公司房屋承租人向肖长锦支付公司房屋租金531,761.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