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纺标:发行人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企业存在经营范围相似主体,需认定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同业竞争及独立性 · 2022-08-31 · 注册
公开摘要
申报稿列示中纺院及其控制企业、通用技术集团下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及其控制企业等主体。发行人说明,中纺院为投资管理平台和研发平台,不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非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中纺院浙江主营业务为技术服务,检测侧重功能性验证,亦不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纺院天津滤料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对象为过滤材料;通用技术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未实际经营检测业务,检科测试集团主营食品检验检测。发行人据此披露相关主体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同,不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