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纺标: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因资金占用、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会计差错更正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警示函自律监管措施,涉及信息披露及挂牌公司治理合规。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 2022-08-31 · 注册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2022年6月10日,全国股转公司因资金占用、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发行人、中纺院、马咏梅、王奇志、牛艳花采取警示函自律监管措施。资金占用方面,中纺院与通用财务公司签署现金池管理服务协议后,中纺标自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向中纺院现金池账户归集资金,资金占用期间日最高余额47,366,791.32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1.69%,发行人未及时披露;通用财务公司存款重大事项于2022年3月10日补充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2018年、2019年净利润及净资产产生较大比例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