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联迪信息:发行人作为南京盛滨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相关合同纠纷共同被告,存在被要求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诉讼事项。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诉讼、仲裁及司法执行 · 2022-08-15 · 注册
公开摘要
发行人于2019年2月11日作为协议丙方,与南京江宁经开高新创投有限公司、南京大学孙成教授团队、江苏恒金联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签署《关于共建南京环境区块链研究院的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南京盛滨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江宁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认为南京盛滨在履约过程中存在运营管理不规范、载体违规使用、经营数据不实、资金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等违约行为,且未完成协议约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要求解除协议、南京盛滨返还补贴款530万元及相应利息合计5,635,527.81元,并要求其他被告就南京盛滨不能偿还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该案已于2021年7月13日、2021年11月8日开庭审理,申报稿披露时尚未判决;发行人披露其未参与南京盛滨日常管理与运营,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