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联迪信息:南京盛滨合同纠纷在注册稿阶段已一审驳回赔偿诉请并因原告撤回上诉结案,发行人不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诉讼、仲裁及司法执行 · 2022-08-15 · 注册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南京江宁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诉江苏恒金联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联迪信息、孙成、鲜啟鸣、李正魁、曹莹、龚婷婷、南京盛滨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涉及金额5,635,527.81元,占期末净资产比例2.54%。江宁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日作出(2021)苏0191民初3472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相关战略合作协议已于2021年5月1日解除,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发行人计划按照一审判决结果执行,未上诉。原告提出上诉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2日立案受理;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收到诉讼活动因故取消通知、案件结案通知,二审案号(2022)苏01民终6001号,因原告撤回上诉,该案已于2022年6月30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