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天铭科技: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关联方往来、资金占用、员工代收货款、关联方商标转让及泰铭汽配设立过程中的关联交易等公司治理与关联交易合规事项。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 2022-08-11 · 注册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报告期内杭州传铭和香港天铭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合计金额28.00万元,金额较小。关联方往来包括浙江车凡垫付费用、香港天铭代垫税款、杭州传铭借款、麻黎明代收货款及借款利息等;2020年12月22日公司代香港天铭缴纳分红税款18.00万元并于2021年2月20日收回;2020年度杭州传铭向公司借款10.00万元并于2020年12月3日收回;报告期内零星客户曾通过员工麻黎明临时代收货款。2021年11月,公司与香港天铭签署《商标转让合同》,约定香港天铭将注册号IDM000263326、2907220、4145462的商标无偿转让给公司,其中2907220和4145462已办理完毕,IDM000263326尚未办理完毕。泰铭汽配设立时因泰国法律要求由3名以上自然人发起设立,张松、艾鸿冰及杜新法受托先行持股,后零对价转让至公司及相关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