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聚仁新材:发行人及相关股东历次外部融资协议中存在业绩补偿、股权回购、反稀释、最优惠待遇等特殊权利条款,需关注是否符合发行监管规则、是否影响发行人股权清晰和控制权稳定。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5-25 · 提交注册

公司名称
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
公司简称
聚仁新材
审核编号
873124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52-55页、第26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及相关股东历次增资协议存在股东特殊权利条款,主要包括业绩补偿条款、股权回购条款以及反稀释、最优惠待遇权、优先认购增资权、优先受让权、共同出售权、强制出售权、清算优先权等。2018年增资中的业绩补偿条款因业绩未达标已于2021年履行完毕。股权回购条款中涉及公司的履约义务已终止并自始无效,回购义务人仅限于王函宇、岳阳聚熠和岳阳聚泰;相关回购义务已中止执行并自公司成功上市之日起终止执行,若发行上市申请不予核准/注册、终止审查或获核准后未按期完成上市,则相关条款恢复效力。其他特殊权利条款已于2023年12月签署解除协议并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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