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聚仁新材:发行人及相关股东历次外部融资协议中存在特殊投资条款,注册稿需关注该等条款是否已按监管规则清理、是否影响发行人及控制权稳定。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5-25 · 提交注册
公开摘要
注册稿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及相关股东历次增资协议存在业绩补偿、股权回购、反稀释、最优惠待遇、优先认购、优先受让、共同出售、强制出售、清算优先等特殊权利条款。业绩补偿条款已于2021年履行完毕;涉及公司的回购履约义务已终止并自始无效,回购义务人仅限于王函宇、岳阳聚熠和岳阳聚泰;王函宇、岳阳聚熠、岳阳聚泰已与投资方签署补充协议,明确相关回购义务已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执行,若上市申请不予核准/注册、终止审查或获核准后未按期完成上市,则相关股权回购条款自行恢复效力;其他特殊权利条款已终止执行并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