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惠丰钻石: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克拉钻石,并在报告期内与克拉钻石及其他关联方存在采购、销售、担保、资金拆借、关联租赁等关联交易,且部分关联交易发生时未事前履行决策程序。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2-06-16 · 注册

公司名称
柘城惠丰钻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惠丰钻石
审核编号
83972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5页至第1-1-37页、第1-1-115页至第1-1-120页、第5-1-12页至第5-1-14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与王再福共同投资设立克拉钻石,克拉钻石截至申报稿签署日由发行人持股87%、王再福持股13%。报告期内,惠丰钻石与克拉钻石存在采购、销售、担保及资金拆借等交易:发行人为克拉钻石提供3项500万元担保,其中前两项已履行完毕,2021年8月25日至2022年8月25日一项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克拉钻石向惠丰钻石拆出金额分别为225万元、450万元、1,680万元,惠丰钻石向克拉钻石拆出金额分别为1,200万元、1,200万元、0万元,除未到期款项外均及时归还。招股说明书还披露与华钻超硬的关联采购、销售,关联租赁,关联担保及王来福、高杰向发行人提供借款等事项;发行人存在部分关联交易在交易发生时未事前履行决策程序,事后均履行相应程序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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