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惠丰钻石: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克拉钻石,并在报告期内与克拉钻石及其他关联方存在采购、销售、担保、资金拆借、关联租赁等关联交易,且部分关联交易发生时未事前履行决策程序。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2-06-16 · 注册

公司名称
柘城惠丰钻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惠丰钻石
审核编号
839725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136页至第1-1-142页、第5-1-12页至第5-1-14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克拉钻石由发行人持股87%、王再福持股13%;发行人与王再福共同投资设立克拉钻石是为丰富产品线并发挥王再福行业管理经验及资源。注册稿还披露与华钻超硬的关联采购、销售,关联租赁,关联担保及王来福、高杰向发行人提供借款等事项;发行人存在部分关联交易在交易发生时未事前履行决策程序,事后均履行相应程序追认;其他关联交易均按制度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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