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晨光电缆:发行人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且该等代持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申报稿披露代持已全部解除,并认为不构成本次发行法律障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2-06-16 · 注册
公开摘要
2000年晨光有限设立、2015年定向增发、2017年定向增发过程中存在由名义股东代实际出资人持股的情形。相关代持股份已通过股份还原、购买或二级市场出售等方式全部解除,价款已全部支付,代持人、被代持人签署《股份代持解除协议》,被代持人出具《关于股份代持及解除相关事项的承诺函》,双方对解除无异议,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申报稿披露,该等股东代持股份行为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