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晨光电缆:注册稿披露发行人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已全部解除;相关主体已因代持行为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2-06-16 · 注册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2000年设立、2015年定增及2017年定增中存在股权代持,相关代持已通过股份还原、购买或二级市场出售等方式全部解除。2022年3月25日,股转公司挂牌审查部出具《关于对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审查函[2022]1号),对公司及若干自然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