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鑫汇科:2020年定向发行中投控东海享有反稀释、最惠条款、股权转让限制、股权回购、清算优先等特殊权利条款,该等条款是否已有效终止,是否可能导致发行人股权结构变化或形成纠纷。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2-04-29 · 注册
公开摘要
发行人、蔡金铸、丘守庆与投控东海曾于2020年3月24日签署《增资协议》,其中约定投控东海享有反稀释、最惠条款、股权转让限制、股权回购、清算优先等权利;后续通过补充协议(一)终止发行人参与的特殊权利条款,蔡金铸、丘守庆与投控东海另签补充协议(二),并于2020年11月6日、2021年11月12日签署补充协议(三)、(四),约定相关条款自发行人提交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之日终止。至本次申请文件提交北交所之日,相关特殊权利条款均已终止,投控东海未行使相关特殊权利,各方确认不存在违约责任、争议或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