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大禹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厚扬天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存在业绩承诺、补偿及回购安排,属于可能影响股权结构稳定性的特殊投资约定。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2-04-21 · 注册

公司名称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大禹生物
审核编号
87197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7页至第1-1-28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7年11月28日,闫和平与厚扬天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引入厚扬天灏成为公司股东;协议约定2018年、2019年、2020年净利润承诺及未达标补偿,并约定促使公司上市。发行人2018年至2020年经营业绩未达到协议约定指标,触发业绩补偿事项,其中2018年业绩补偿由闫和平向厚扬天灏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2,840.40万元。2021年4月9日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厚扬天灏免除闫和平2019年、2020年业绩补偿责任,并约定若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厚扬天灏可要求闫和平按年化10%利率回购股份;相关回购条款在公司提交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申请后中止,并在成功上市或精选层申请获批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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