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瑞科汉斯: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通过供应商取得银行贷款并由供应商回转款项的转贷情形,涉及银行受托支付合规、资金用途、是否构成重大违法及内控整改。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2-03-17 · 终止
公开摘要
2018年、2019年、2020年,发行人转贷涉及兴业银行长春分行、吉林银行亚泰支行,金额分别为2,900万元、2,900万元、900万元,涉及供应商包括达旭铜业、佰汇铜业、民宇商贸、奥泰新能源。发行人通过供应商取得银行贷款,供应商收到以支付货款名义划转的银行贷款后再将款项划回发行人。披露称相关贷款用于采购原材料等日常生产经营支出,未用于证券投资、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或国家禁止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