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克莱特:报告期内发行人为满足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存在转贷行为,违反《贷款通则》《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规定。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2-02-23 · 注册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作为借款主体,在无真实业务背景或超出真实业务背景的情况下,通过供应商等取得银行贷款,即取得贷款并向供应商受托支付后,由供应商或其他指定方转回。转贷主体包括烟台开发区金邦钢板有限公司、烟台市牟平大信钢板有限公司、威海铭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威海市润葳机械加工厂、文登市龙葳机械厂、文登市天成机械厂、烟台新锟金属有限公司等;转贷主体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