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克莱特: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转贷行为,违反《贷款通则》《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但已终止并整改。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2-02-23 · 注册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存在取得贷款并向供应商受托支付后,由供应商或其他指定方转回的转贷情形。转贷主体为发行人供应商或相关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转贷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未用于证券投资、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或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亦不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骗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