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四维材料:实际控制人等与外部投资方之间存在或曾存在业绩承诺、股份回购、优先认购等特殊投资条款。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5-22 · 已受理

公司名称
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四维材料
审核编号
87453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7页;第1-1-48至1-1-50页;第5-1-12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实际控制人、广东势为、帏泰合伙、应运而生合伙就东菱集团、智享合伙、瞪羚合伙、建企投资、苏永安投资公司事宜,与该等股东存在或曾存在签署对赌等特殊投资条款相关协议的情形,主要包括业绩承诺及补偿、未在约定期限内实现境内上市时的股权回购、后续融资不得包含回购条款、优先认缴或认购权等。2024年10月,各方签署协议确认公司已完成相关业绩承诺,未触发业绩承诺补偿;若公司在2027年12月31日仍未实现境内相关交易所或北交所上市,相关股东可在约定期限内要求何通海、胡斌、廖伟坚、谢行雯回购;后续融资优先认购权约定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自始无效;各方确认不存在以公司作为义务承担主体的特殊权利约定。2025年11月,瞪羚凯琴承继东菱集团在相关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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