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威博液压: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外部股东之间曾存在对赌、回购、优先权、随售权、优先清算权等特殊协议安排,涉及特殊投资条款合规性、股权清晰及控制权稳定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1-12-16 · 注册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2017年定向发行时,经开创投、科创产投、海宁海睿等投资人参与认购。经开创投、科创产投与实际控制人马金星、董兰波签署《回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董事会人选提名权、利润承诺、股份回购、共同出售权等;海宁海睿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等签署《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竞业禁止、业绩承诺、股份回购、估值调整、优先认购权及优先受让权、随售权、优先清算权等。申报稿阶段披露,经开创投、科创产投项下未能在三年内递交IPO审核材料已构成回购触发事项,但各方在2021年6月约定相关回购协议暂不具约束力,精选层挂牌成功后权利义务永久消灭,若被否决或撤回则恢复效力;海宁海睿相关部分条款于2021年3月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