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隆基电磁:张承臣、赵能平共同实际控制及一致行动协议安排的合法性、稳定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1-11-04 · 终止

公司名称
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隆基电磁
审核编号
87342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5页至第1-1-26页;第5-1-26页至第5-1-28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2021年8月31日,张承臣直接持有发行人33.46%股份,赵能平直接持有22.78%股份,发行人无持股50%以上的单一股东。二人分别为第一、第二大股东,张承臣担任董事长,赵能平担任董事、总经理,二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共同对发行人经营方针、发展战略和日常管理具有决定性影响。2019年8月20日二人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2021年5月21日又签署补充协议,将有效期修改为自公司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并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退出一致行动协议及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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