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电光大: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挂牌期间因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受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募投项目、用地及审批备案 · 2026-05-22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自2017年6月29日挂牌以来,发行人不存在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全国股转公司监管措施包括:实际控制人贾文涛因收购过程中信息披露违规,于2019年12月12日被采取责令改正自律监管措施;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贾文涛、董事会秘书李颖因违规改变2020年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于2020年10月16日被予以口头警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贾文涛、财务负责人董磊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构成信息披露违规,于2024年4月3日、2024年9月30日分别被予以口头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