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隆基电磁:新三板挂牌期间赵永红曾代曹巍、张丽等7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相关代持形成、解除及是否构成本次发行并挂牌实质性障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1-11-04 · 终止

公司名称
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隆基电磁
审核编号
87342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5-1-43页至第5-1-45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赵永红曾代曹巍、张丽、李红、高凤芬、陈全明、刘连棣、吴文淑7人持有发行人股份,代持比例合计较小。2017年1月,赵永红因个人资金需求,曹巍、张丽等7人愿意投资公司,经协商一致由赵永红将其所持发行人部分股份转让给上述人员,价格参考2016年12月上海祥禾及上海鸿华退出时价格确定为每股5元;因股份数额较少且赵永红与各委托方均较熟悉,各方协商一致不办理股份变更手续,仍以赵永红名义持有。2020年12月,赵永红分别与上述7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代持股份全部转让给赵永红,价格按协议签署前一个交易日隆基电磁收盘价每股19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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