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济人药业: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制企业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委托第三方机构为部分外地员工代缴社保公积金的情形,并存在劳务派遣用工,需要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或发行上市实质障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 · 2026-05-22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安徽济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济人药业
审核编号
87491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54页至第1-1-156页、第5-1-25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其控制企业存在社保、公积金应缴未缴人员,主要原因包括试用期暂未缴纳、自行缴纳城乡居民保险、员工自愿放弃、原单位社保关系尚未解除等;报告期内公司劳务派遣员工主要从事煎药、打包等辅助性、临时性、可替代性岗位,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未超过10%。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及其控制企业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及委托第三方机构为部分外地员工代缴社保、公积金的情形,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律法规而遭受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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