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五新隧装:原实际控制人王祥军去世后,王薪程因继承成为实际控制人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以及是否影响发行条件和经营稳定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历史沿革及股权清晰 · 2021-07-28 · 注册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2021年3月30日王祥军去世前一直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祥军去世后,其持有的五新投资、五新重工股权由其子女王薪程、于小雅继承,王薪程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王薪程持有淞雅有限合伙60%出资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控制淞雅有限合伙控股五新投资,并通过五新投资、五新重工控制发行人48.68%股权。法律意见书补充披露,王薪程与于小雅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补充协议,于小雅将其持有的五新投资22.4%股权及五新重工1.9%股权的表决权授权王薪程行使;王薪程、于小雅继承五新投资股权后设立淞雅有限合伙收购其各自持有的五新投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