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同华科技: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销售、租赁、担保、资金拆入、共同投资、收购股权、无偿受让专利等关联交易,并曾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持有同业项目公司的情形。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1-07-12 · 终止

公司名称
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同华科技
审核编号
83789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92页、第5-1-20页至第5-1-27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法律意见书披露,报告期内及截至出具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向关联方租赁房产、关联方为公司银行借款及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公司自关联方拆入资金、关键管理人员自公司领薪、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公司自关联方收购部分公司股权、关联方向公司无偿转让专利、关联方承诺等重大关联交易。报告期内,陈喆实际控制的同华投资曾持有临沂同华100%股权,公司于2019年6月收购同华投资所持临沂同华97%股权;同华投资曾直接持有永清同华100%股权并通过永清同华间接持有永清京台100%股权,同华投资于2020年6月将永清同华81%股权转让给非关联方倪广才及西藏拉依美农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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