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同华科技:报告期内部分劳务供应商委托发行人员工代为支付劳务及零星材料采购款,且2018年发行人曾使用出纳个人账户存放库存现金,涉及资金流转和内控规范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 2021-07-12 · 终止

公司名称
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同华科技
审核编号
83789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9页至第1-1-10页、第1-1-208页至第1-1-211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北京嵩天劳务、天津津顺服等劳务供应商曾委托同华科技部分员工作为驻场出纳,帮助其完成劳务款项最终对外支付。报告期内,同华科技支付北京嵩天劳务劳务费用3,517万元,其中北京嵩天劳务委托同华科技项目现场人员代付金额1,119万元,占31.81%;报告期发行人总体劳务费用成本9,345万元,劳务公司委托同华科技员工代付劳务费用1,251万元,占13.38%。发行人还披露,2018年曾使用出纳个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存放公司库存现金,通过该个人卡账户进行员工报销、备用金支付等,该卡已于2018年4月底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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