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云创数据:通鼎互联作为第二大股东是否对发行人核心技术、生产经营施加影响,是否存在特殊协议安排、业务竞争、利益冲突或核心技术泄露风险。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同业竞争及独立性 · 2021-07-09 · 注册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通鼎互联2015年6月通过受让张抗日600万股权投资发行人并成为第二大股东;通鼎互联对发行人为财务性投资,发行人核心技术均来自自主研发,不存在来自通鼎互联或共同研发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通鼎互联之间未发生销售、采购、租赁等生产经营交易。通鼎互联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其他主要股东之间除已报送工商登记的《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外,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存在重大区别,不具有替代性、竞争性,不存在利益冲突。发行人与通鼎互联各自独立经营,在技术研发、业务等方面不存在合作,发行人已制定保密制度并为核心技术设置隔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