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恒泰科技:发行人无控股股东,曾贤华通过直接持股及控制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控制39.1117%表决权,构成实际控制人认定及控制权稳定性事项。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1-06-24 · 终止

公司名称
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恒泰科技
审核编号
838804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9页至第1-1-43页;第5-1-13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公开发行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根据中证登北京分公司名册,截至2021年3月31日,曾贤华直接持有发行人22.5830%股份,并作为恒泰创富、恒泰创盈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恒泰创富控制12.2249%表决权,通过恒泰创盈控制4.3038%表决权,合计控制39.1117%表决权。报告期内曾贤华一直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是经营管理层领导核心,能够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曾贤华直接和间接持有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恒泰创富、恒泰创盈系持股平台,合伙人主要为发行人员工,少部分为曾贤华同学、朋友、亲属,以自有资金投资,未通过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未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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