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恒泰科技:发行人报告期内将部分业务外包实质认定为劳务派遣,2018年末和2019年末劳务派遣比例超过10%;同时曾存在学生顶岗实习人数超过在岗职工总数10%的情形,并违反挂牌时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规范用工承诺。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1-06-24 · 终止

公司名称
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恒泰科技
审核编号
838804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9页至第1-1-60页;第5-1-30页至第5-1-31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多家劳务派遣公司签署《业务外包服务协议》,将部分生产业务外包;经核查,发行人直接管理相关人员、结算工资并计入职工薪酬,该等业务外包实际为劳务派遣性质。2018年末、2019年末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分别为12.16%、18.13%,超过《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的10%上限。发行人还曾与惠州市骏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署《学生顶岗实习协议》,接受在校顶岗实习学生参加勤工俭学社会实践;报告期内存在顶岗实习学生人数占发行人职工总数比例超过10%的情形,违反《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九条。实际控制人曾贤华曾于新三板挂牌时出具规范劳动用工承诺,承诺公司不再通过中介机构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如接受学生实习,人数不超过职工总数10%。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