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恒泰科技: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关联租赁、关联担保、关联方资金拆借、购买关联方股权等关联交易,部分关联交易存在追认和预计程序,需关注公允性、决策程序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1-06-24 · 终止

公司名称
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恒泰科技
审核编号
838804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98页至第1-1-213页;第5-1-22页至第5-1-24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经常性关联交易包括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销售商品与提供劳务、关联租赁等,偶发性关联交易包括销售设备、关联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购买股权等。关联采购2018年至2020年发生额分别为384.24万元、1,816.76万元、1,646.94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比重分别为3.43%、11.49%、9.02%。关联销售及提供服务2018年至2020年发生额分别为0.61万元、2.21万元、175.28万元。发行人与恒泰创富、恒泰创盈存在房屋租赁。报告期内曾贤华、张瑞花为公司金融机构贷款无偿提供担保;公司向曾贤华拆入资金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补充营运资金等。公司还收购恒泰锂能20%股权、收购德能电池51%及19%股权。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部分关联交易进行预计、追认并预计后续发生额,独立董事认为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价格客观公允、公平合理,未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相关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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