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扬子地板:发行人曾因首次公开发行申报过程中存在提前确认工程收入、经销模式收入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运输费用跨期确认、采购环节内部控制缺陷,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 2021-06-22 · 终止

公司名称
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扬子地板
审核编号
43053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40页至第141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0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0号。警示函涉及提前确认工程收入、经销模式收入内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运输费用跨期确认、采购环节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等问题。文件披露该监管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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