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易景环境: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部分租赁房产存在出租人未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权属证明文件、部分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瑕疵,需判断租赁合同效力、使用稳定性及是否构成本次发行挂牌实质性法律障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1-06-02 · 终止

公司名称
易景环境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易景环境
审核编号
87169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25页、第129-130页;法律意见书第29-30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申报稿公开发行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房产共9处,其中3处房产未取得出租方提供的产权证书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一处用于办公、两处作为员工住宿;4处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包括前述三处租赁房产。具体为第7至9项租赁合同对应房屋出租人未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权属证明文件,租赁协议亦未约定租赁房产面积;第5项及第7至9项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法律意见书同时披露,易景检测承租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总公司建设服务公司厂房后出租方变更为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总公司,原出租人为新出租人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西青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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