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美之高:设立顺景投资、麒星科技两家全资子公司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不规范事项。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东及董监高适格性 · 2021-05-25 · 注册

公司名称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美之高
审核编号
834765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98-199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公司于2020年1月18日设立顺景投资、麒星科技两家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为5,000万元、3,000万元,实收资本为0元。因两家公司注册资本合计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比例超过10%、不足50%,依据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应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未经董事会审议即设立该等子公司,且未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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