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美之高:香港美高、香港沃华设立时未履行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境外投资备案手续,需判断是否构成境外投资合规瑕疵及发行障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1-05-25 · 注册

公司名称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美之高
审核编号
834765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48-51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香港美高、香港沃华设立及再投资事项已履行商务部门境外投资手续并办理外汇部门相关备案登记,但2013年设立时未履行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部门备案手续。发行人说明,当时办理商务、外汇手续时未被要求提供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证明,且深圳市发改委2013年政策解读认为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以下到非敏感国家或地区项目不需要报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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