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浙伏医疗:发行人及子公司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需取得并维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备案凭证、委托生产备案及进出口相关资质;同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未完成可能引发所得税优惠适用及补缴风险。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1-05-20 · 终止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发行人及润强医疗持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多项第二类及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欧盟CE认证、美国FDA认证及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凭证。润强医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在申报稿列示的有效期至2021年4月24日;多项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委托生产备案凭证存在2020年至2021年到期情形。浙伏医疗及润强医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11月12日,申报稿签署日复审尚未完成,公司暂按15%所得税率申报缴纳,若年底前未通过复审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税款,未来年度需按25%法定税率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