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羽玺新材:发行人子公司东莞鑫玉承租部分厂房及员工宿舍未取得权属证书,发行人及子公司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涉及租赁合同效力、持续使用风险及是否构成本次发行实质障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6-05-21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东莞鑫玉向冯东明承租位于东莞市横沥镇山厦村四海工业区四海中路9号的四处建筑物,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所使用土地为集体用地、工业用途。东莞鑫玉还承租部分小产权房作为员工宿舍,出租方无产权证书。招股说明书披露,上表所列房屋租赁协议均未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横沥山厦经联社、横沥山厦村委会出具说明,确认相关土地及转租安排;出租方及实际控制人就不能续租、拆迁、处罚或其他损失承担责任作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