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辛帕智能: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曾存在以公司或实际控制人为义务承担方的对赌及特殊股东权利安排,需核查其签订、变更、终止及是否影响股权清晰、控制权稳定和持续经营。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5-21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2020年12月,公司引入嘉兴德宁、德成云启、天津海河、群盟信息、何建文、吕新民等外部投资方时,公司及原股东与投资方签署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如公司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实现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或发生其他回购事件,投资方可要求回购股份。后续各方签署补充协议,对原补充协议中涉及公司作为义务承担方的条款予以终止,改由实际控制人王勇作为回购方。此后扬州腾海、嘉兴德马、扬州腾冉、吴代林等受让相关股份时亦与王勇签署过含回购权的协议或补充协议。吴代林、嘉兴德宁于2025年9月转让所持股份后,王勇与吴代林、嘉兴德宁于2025年10月签署终止协议,解除相关特殊权利。